龙海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工作;起草全市价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粮食等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督、分析、预警;开展产品和服务成本调查。
(三)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研究促进公用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市区域性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五)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拟订全市价格管理目录,报省物价局、漳州市物价局纳入全省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听证项目,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贯彻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
(九)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物价局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