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物价局绩效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现特制定龙海市物价局效能建设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全局人员及各股、所
二、考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的要求,根据本局工作实际,主要考评完成物价工作计划任务、执行物价政策,开展商品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物价监督检查、价格事务服务、综合事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文明优质服务、廉政纠风工作等内容。
三、考评时间:半年一初评,年度一总评。
四、考评方法:实行由下而上,先个人后单位逐级考评的方法。
(一)对个人的考评,采取由个人填写效能建设绩效表自评,股、所初评和局综合考评的方法,实行半年、年终各一次 。一般干部、工人由各股、所的股、所长负责考评确定;副股级以上干部由分管的局领导会同职能部门组织考评确定;局领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考评规定考评结合全局平均分数计评。
(二)对各股、所的考评,根据各股、所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及其个人平均分数确定。
(三)领导小组的考评。局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小组负责人有权对被考评的个人和股、所就掌握的实际情况加分或扣分。局里的综合考评由综合股牵头,由局绩效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各股、所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评分均按百分制计算,由综合股负责汇总计算,在半年和年终的将考评分数列榜公布。经年度考核的绩效考评分数较高的股、所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股、所或个人,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告诫、降职(调整岗位)。
附:
《龙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龙海市物价局各股、所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龙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德:
1、政治思想表现(6分)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决定得6分。能参加政治活动服从大局得1—4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思想表现差不得分。
2、廉洁自律(5分)
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贿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得5分;尚能严格要求自己得2分,有以权谋私,接受贿赂不得分。
3、职业道德(5分)
办事及时、热情礼貌5分。办事基本能及时,一般能遵守职业道德,得1--3分,故意刁难,不依法办事或向相对人反映问题多的不得分。
4、遵纪守法(4分)
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4分;一般能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得1—2分,法制观念淡薄、不能遵纪守法,有违规行为不得分。
5、服从分配(5分)
有较强的整体观念、自觉维护团结,服从组织安排,履行职责得4分。服从分配,表现一般得1—3分。找借口,不按时到位或不按时完成领导效办事项不得分。
能:
1、业务能力(5分)
能胜任本职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难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得5分。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尚能按时完成任务得1—3分。出现业务和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应的损失不得分。
2、协调配合(5分)
主动沟通相关单位、能与同事齐心协力作好各项工作得5分。能搞好团结共同作好工作得1—3分。
3、学习态度(5分)
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业务培训、函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写好心得体会,素质明显提高得4分。一般参加学习、培训得2—3分;只参加学习不做记录得1分;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得分。
4、管理水平(5分)
所管辖的股、所或自己的工作有计划、有制度,能科学和系统管理,打开局面并取得较好成绩得5分,一般能按计划合理安排,适时完成各项工作得1—3分;管理杂乱无章,不能按时完成不得分。不安心工作,工作马虎应付,不得分。
5、知识更新(5分)
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自学,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不断提高,得满分;一般能自学、参加培训得1—3分,不求上进自我满足,学习业务知识不积极或通过学习水平没提高不得分。
勤:
1、工作态度(5分)
工作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按时完成任务得5分,信任本职工作,能吃苦,按时完成任务得4分;工作只求一般化,缺乏主人翁精神,被动应付得2分,工作不主动,责任心和态度差不得分。
2、出勤情况(5分)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和不擅自离岗,出满勤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得5分;能按时上下班,能履行请销假手续得4—5分;一般能按时上班,早退、离岗现象省,遵守请销假制度得1—3分;组织纪律性差,常早退离岗,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不得分。
3、遵守制度(5分)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勤政,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得6分。能遵守各项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得4—5分;一般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尚能按章办事得1—3分;遵守制度的观念差有违反规章制度现象不得分。
4、敬业精神(5分)
热爱本职工作,有艰苦奋斗、勤奋工作精神,得5分。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得1—4分,不安心工作,工作马虎应付,不得分。
绩:
1、工作计划(6分)
年初有制定可行岗位责任制和单位或个人科学的工作计划、签定各种责任状或按上级要求每季度有工作计划,有总结汇报得5分;能制定各种计划、措施,尚能完成任务,得3—4分;计划和责任制不全,但工作尚能完成,得1—2分;只是为应付,没有计划、总结不得分,不结合实际,工作不落实,不得分。
2、工作数量(7分)
不折不扣并及时完满完成局或上级布置阶段性各项工作得6分。能完成工作任务得3—5分;由于客观原因,虽完成工作,但不及时,得1—2分;不及时或完成数量差不得分。
3、工作效率(6分)
对工作认真负责,领导交办事宜及时准确、按时完成,经得起检查,完成本职岗位责任制,明显成绩得5分。一般能完成任务得3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得分。
4、个人作用(6分)
能独挡一面完成任务,对物价工作有较大贡献,起模范作用得5分。工作认真负责,能及时完成任务得3—4分,个人作用一般得2分;没有发挥个人作用不得分。
5、请示汇报(5分)
对领导和上级布置工作或交办的事宜,主动、及时反馈、总结、汇报得4分;上级布置交办事宜一般能反馈、汇报请示,得1—3分,工作不及时汇报、反馈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