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海市物价局干部教育培训暂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干部教育的管理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有关报考规定
(一)凡报考各类或成人高校及参加脱产、半脱产、业余学习的本局在职职工,必须具备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须在转正定级后(其工龄必须符合有关成人高校的招生规定),方可报考有关成人高校的脱产、半脱产学习。高中以下人员学历教育提倡一步到位、直接报考(或报读)大专。在职人员参加工作后已被选送学习并取得学历的,自取得文凭起需经工作二年后,方能继续参加高一层学习、半脱产学历教育。对入伍已连续两次参加脱产,半脱产学历教育的,一般不宜考虑参加者高一层学习。
(三)凡符合报考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职称条件的人员,须经综合股审查,本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凡取得初、中级职称之一的,不提倡再报考其它系列职称。
(四)凡已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再参加同一学历的其它专业的学习,不予安排假期和经费报销,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且所学专业对口,由用人单位推荐,报局领导审批。
(五)45岁以下的科级干部、40岁以下的股级干部、35岁以下的一般干部、文化程度未达到大专的,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局机关干部应优先安排选送学习,使之达到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学历低的复退军人应强制其提高学历。
(六)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股所长以上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送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
二、待遇享受
(一)经费处理
1、经组织审批后参加各类院校学习所缴的学杂费、差旅费等有关学习费用均按财务制度执行。
2、参加自学考试、函授考试辅导及考试期间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等,凡符合规定在限额内给予按实报销,但不得附加补贴。缴交的报名费、辅导费先由本人垫付支,待毕业后一律凭毕业证书,经本单位综合股审核证明后按实报销。
3、经批准参加职称考试辅导及考试期间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等,凡符合规定在限额内给予按实报销,缴交的报名费、材料费、辅导费先由本人垫支,待取得考试合格证,经本单位综合股审核后按实报销。
(二)假期规定
1、在职人员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大中专业余学习的,每学期未给予考试前复习假五天,参加自学考试又未参加辅导的每科考试前给予复习假三天,参加职称考试的给予考前复习假三天,未参加辅导的给予考前复习假五天。考试期间包括时间及赴考往返所需的时间。
2、凡享受假期的学员,在休假前应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经综合股审核后并报局体育场批准,请假期间按公假对待,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若受假期而又当缺考者。应视为旷工处理。
(三)待遇享受
1、参加自学考试和电大、函大、业大等大中专业余的在职人员,可视同在职在岗的人员享受一切奖金福利。
2、在职人员经单位批准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龙海市物价局办事指南